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“喂,请问是涟水法院执行局吗?我是沈某,我在苏州吴中区发现了周某,请你们尽快前来控制。”2023年5月22日下午5时,涟水法院指挥中心办公室内响起急促的电话铃声。
2012年,沈某与周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,经法院审理作出周某支付沈某货款43000元的判决。
进入执行程序后,经线上线下调查均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,虽对被执行人周某采取了拘留等惩戒措施,但周某仍未履行判决义务,根据法律规定该案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方式结案。近十年间周某不知去向,我院多次对其进行网络查控并到周某家中进行查找均无果。
考虑到我院到苏州吴中区路途较远,且时间紧迫等原因,为能及时控制被执行人周某,我院决定立即向省法院执行指挥中心汇报,请求予以调度支持。经汇报,省法院执行局指派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予以协助控人,苏州吴中区法院迅速出警并控制了周某。同时,涟水法院指派的三名执行干警也立即赶往苏州吴中区。执行团队经过四个多小时的长途奔袭后,到达吴中区人民法院,即对被执行人展开谈话,希望周某能履行给付义务。
经过三个多小时的谈话、协调,在当晚十二点左右,周某终于签署和解协议并同意履行全部欠款。长达十年的欠款,经当事人当场合议,本金利息经计算共计为64000元。当场兑现后,申请执行人沈某紧紧握住执行干警的手,为长达十年的旧案得以执行完毕,再三表示感谢。
该案是典型的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案件,虽在执行程序上依法终结,但执行人员和申请执行人并未终止对该案的关注和跟踪。“念念不忘,必有回响”,终本不终止,是执行人员坚持的办案宗旨,也是申请执行人应抱有的积极心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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